
本期嘉賓
何龍(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
馬家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
宋振強(河南振山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背景新聞
7月30日晚,網友“龍燦”在微博上爆料:“故宮將國家一級品宋代哥窯瓷器一件出庫,不料被工作人員摔碎,故宮一級品一共才1106件……”
消息一出,舉國嘩然。次日,故宮博物院證實了文物損壞一事,稱并非瞞報,而是自行設定了一個月的調查時限。
在故宮博物院發(fā)給媒體的情況說明中稱,7月4日上午10時左右,故宮博物院古陶瓷檢測研究實驗室科研人員在對古器物部提取的宋代哥窯青釉葵瓣口盤(一級乙)進行無損分析測試時發(fā)生文物損壞。
事發(fā)后,經過實驗室科研人員查閱相關資料,對發(fā)生事故的設備進行檢測,反復模擬實驗過程,多次集體討論,并請院外相關專家參與論證,并于26天后公布了事故原因調查報告初稿,報告初步判定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實驗室科研人員在儀器操作時存在失誤,導致儀器內的樣品臺上升距離過大,使瓷器受到擠壓而損壞。
另據(jù)了解,直接責任人是具備理工背景的碩士研究生,并且經過文物安全方面相關培訓。
8月3日上午,故宮博物院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宋代哥窯青釉葵瓣口盤損壞事故的責任人處理結果,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該部門主要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不過故宮博物院調查報告還未正式上報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
對于這種處罰結果,網友眾說紛紜,部分網友深感處罰力度較輕。
8月9日,網友再發(fā)一篇名為《知情人稱故宮再瞞報舊藏木制屏風被浸泡事件》的文章,表示據(jù)故宮內部知情人透露,繼7月4日宋代哥窯青釉葵瓣口盤在進行無損分析測試時碎裂后,故宮又有重要文物被損壞。此次故宮相關部門再次選擇瞞報應對。
有評論認為,故宮的一系列家丑已不是一般的小問題,已演變?yōu)橹卮蠊彩录蠢響撚缮霞壷鞴懿块T甚至司法機關出面了。
說法
1館藏一級文物被損毀,應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
記者:據(jù)媒體報道,故宮在文物受損之后26天才出面證實此事,而且文物被損事件發(fā)生近一個月,國家主管部門也未收到正式調查報告。像這種行為應該怎樣處理?故宮公布的處理結果是否恰當?有關負責人應當承擔什么樣性質的責任?
馬家昱:事實上,根據(jù)我國《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館藏一級文物損毀的,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國家文物局突發(fā)事件應急工作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國有文物事業(yè)單位應當在知道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或者應當知道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向國家文物局報告:(一)屬于一級風險單位的文物收藏單位發(fā)生文物丟失或者損壞的;……(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因人為因素導致發(fā)生嚴重破壞事件的。”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故宮發(fā)現(xiàn)館藏的國家一級文物受損,應在規(guī)定時間上報文物行政部門,故宮以“把事故原因、事故責任等問題調查清楚之后再上報”為理由并不合適。
同時,按照《國家文物局突發(fā)事件應急工作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未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其相應職責的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jù)報道,故宮有關負責人明顯沒有履行在2小時內上報國家一級文物受損的相應職責。因此,應當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故宮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而不是由故宮“自己說了算”,做出內部的行政處理。
說法
2相關科研人員構成過失損毀文物罪
記者:對于這樣的國寶級文物被損毀,有人認為,可以追究相關科研人員過失損毀文物罪。而有人認為,相關科研人員常年跟文物打交道,偶爾出現(xiàn)操作失誤,給予行政處分即可,追究刑事責任處罰過重。事件中的相關科研人員是否構成過失損毀文物罪?
何龍: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過失損毀文物罪,是指違反文物保護法規(guī),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根據(jù)我國《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文物收藏單位工作人員因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開除公職或者吊銷其從業(y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324條第3款規(guī)定:“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此次事件中,無論是在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還是在犯罪主體方面,都完全符合過失損毀文物罪犯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判斷相關科研人員是否涉嫌過失損毀文物罪的關鍵就在于如何認定行為人的犯罪主觀方面,即其在對宋代哥窯青釉葵瓣口盤進行無損分析時是否存在犯罪過失。
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罪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的成立,是以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危害結果的發(fā)生為前提的,此次事件中的相關科研人員的行為顯然不符合這一情形。相關科研人員是否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呢?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行為人滿足“應當預見且能夠預見但事實上沒有預見”的情形就可以認定疏忽大意的過失了。
結合此次事件,第一要看相關科研人員是否有預見義務。相關科研人員作為一名故宮博物院負責無損分析測試的專業(yè)科研人員,其職務和業(yè)務性質決定了其應當認真履行安全操作、防范事故發(fā)生的義務。第二要看相關科研人員是否能夠預見。相關科研人員作為一名經過嚴格正規(guī)培訓、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和七年工作經驗的專業(yè)人員,其對文物的分析檢測有嚴格的要求,其完全應當預見到由于自己數(shù)值輸入錯誤操作失誤可能造成文物損毀結果的可能性。
因此,相關科研人員的行為完全符合過失損毀文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應當以過失損毀文物罪定罪量刑。
說法
3可將單位納入過失損毀文物罪的懲罰范疇
記者:還有人認為,在此次事件中,故宮未及時上報國家一級文物的損毀,性質比較惡劣,如果只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簡單地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處罰力度顯得有點輕,建議按單位犯罪追究故宮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馬家昱:翻閱我國現(xiàn)行的刑事法規(guī),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刑法并沒有將單位納入過失損毀文物犯罪行為的懲罰范疇,因此,在此次事件中,故宮博物院不會構成單位犯罪。
由于我國刑事立法的司法精神,單位犯罪必須以刑法明文規(guī)定為前提,因此,單位構成過失損毀文物罪就成為刑事司法監(jiān)管的真空地帶,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放縱了單位在文物犯罪方面的懈怠和不負責任,從而造成了我國珍貴文物接二連三地出現(xiàn)類似痛心的事故。
個人認為,如果將單位納入過失損毀文物罪不但有利于文物保護單位更好地發(fā)揮監(jiān)管職能,履行相應的監(jiān)管義務,而且由于刑法具有較強的威懾力和懲罰力度,擴大犯罪主體的適用范圍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預防此類事件的發(fā)生,更好地保護國家珍貴文物。
同時,將單位納入過失損毀文物罪可以將此類行為予以罪刑化,一方面可以避免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對單位的這種不法行為不能很好地進行有效的懲治,另一方面通過刑法恒定標準進行規(guī)制和司法機關的介入,根據(jù)刑事法律和嚴格的司法程序來對此類犯罪行為作出一個公正合理的判決,則可以打消單位逃避法律制裁的僥幸,起到威懾作用。
說法
4相關科研人員應被吊銷從業(yè)資格
記者:我們注意到,造成文物損壞的相關科研人員是具備理工背景的碩士研究生,并且經過文物安全方面相關培訓。在此次事件之后,該科研人員是否還能從事相應的工作?
宋振強:我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33條規(guī)定:“從事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二)有從事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所需的場所和技術設備;(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其中,從事檢測修復的文物科技人員,需要取得相應的文物博物專業(yè)技術職務,此種職務不是簡單的“理工背景”和“經過文物安全方面相關培訓”即可滿足,希望有關部門調查相關科研人員是否具備從業(yè)資格。
此外,我國《文物保護法》還規(guī)定,文物行政部門、文物收藏單位、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yè)的工作人員,因不負責任造成文物保護單位、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開除公職或者吊銷其從業(yè)資格……
所以,相關科研人員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被吊銷從業(yè)資格(如果有的話),并從被吊銷從業(yè)資格之日起十年內不得擔任文物管理人員或者從事文物經營活動。